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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电视搅动我们电视产业链 我国网络电视发展局部唯艰

 
 

 

发布日期:2006-4-24
文章来源:网络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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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年12月26日,泉州市广电以“未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为由,一纸通告将出生茅庐的网络电视(IPTV)封杀;紧接着,2006年1月10日,浙江省广电转发了宁波广电《关于停止开展IPTV宣传安装活动的通知》转发给各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求各地加强IPTV业务的管理。短短半个月,由泉州广电引发的网络电视发展危机已经从地市级封杀升格为省级阻击。一石激起千层浪,广电系统借行政手段搅动了我国整个网络电视产业,引发了包括网络运营商、设备提供商、内容提供商、内容整合商、节目制作商、网络运营商、终端制造商在内的激烈论战,也使得长久以来存在的广电与电信的利益冲突由幕后走向了前台。

  地方广电叫板国家广电 我国网络电视发展局部唯艰

  网络电视(IPTV),又称宽带网络数字电视,是一种利用宽带互联网、多媒体等,向用户提供包括数字电视在内的多种交互式服务的新电视业务。它能根据电视观众的需求通过互联网络协议(IP)为其提供多种多媒体服务功能,包括数字电视节目、视频点播(VOD)、 网络电话(VoIP)、即时通信(IM)、互联网、电子邮件、游戏、远程教育以及商务信息等。 目前,在我国,普通电视用户要实现网络电视功能可以通过电脑终端或机顶盒+电视机的方式。与普通电视的顺时、单向广播相比,网络电视具有主动性、个性化、交互式、多功能的独特优势,电视观众通过网络电视实现对电视机的主动控制,根据个人喜好自由选择节目、并在节目观看过程中实现快进、后退、暂停等控制功能,同时也可以挑选、定制自己的节目菜单,建立自己的家庭电视节目库。从世界广播电视业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到,每一次电视技术革命必将带来一系列电视收视心理与行为的变革,网络电视的出现将彻底改变电视传统,电视观众不再“坐等电视”,而是通过“参与电视”,最终实现由电视观众“决定电视”的新电视收视行为模式。

  随着20世纪90年末网络电视技术不断成熟,网络电视在全球范围内卷起一股发展热潮。1999年英国的Video Networks就率先向用户提供IPTV服务,随后欧洲各国电信运营商都纷纷开展IPTV服务,特是意大利FastWeb公司在网络电视业务上的成功改变了欧洲电信运营商对网络电视的观望态度,截至2005年底,FastWeb有近20万网络电视用户,其每用户平均收入值(ARPU值)也猛然上升到911欧元,居欧洲各国之首。美国也于2002年为电视观众提供了互联网接入、话音业务和250多个电视频道整合的一体化多媒体数字服务。在亚洲,网络电视的发展也如火如荼的进行着,新加坡电信早在2001年就对300多名用户进行IPTV业务的测试;马来西亚,卫星电视服务提供商Astro于2004年推出有50个交互频道的付费电视服务,包括电子邮件、交互节目和游戏点播等,该服务混合了网络电视和数字地面电视(DTT),并为其终端确立了名为MiTV的品牌;2005年日本软银集团和雅虎日本公司合作推出了名为“Yahoo BB”的IPTV业务,计划发展电视用户规模100万;而香港电讯盈科,也在短短的两年时间里发展了40万用户。到2005年底,网络电视已在欧洲、北美和亚太地区全面布局,有关方面预计2006年将是全球网络电视发展的关键年,全球业务收入将达到80亿美元,用户数将达到800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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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同样的技术移至到我国却因行业壁垒和利益纷争而不能产生应有的产业效能和社会影响,导致网络电视在我国发展举步唯艰,产业发展明显滞后于国外,2005年只有哈尔滨近5万用户,根本没有显示出经济规模效益优势。尽管目前从节目制作到网络发布再到受众群体来看,我国网络电视市场的培育已经完成,推动网络电视在我国的各环节点也已经准备到位,但存在的致命问题是由于行业发展的特殊性,兼容了电信网络、广电内容的网络电视不但超出了电信运营商以前所涉及到的电话、网络通讯领域,也超出了广电内容监管范围。在我国,网络电视受到来自电信、广电、文化部三部委的共同监管,各自由于短期利益和行业内部利益驱动,把原本的合作伙伴看作竞争对手,各自坚守在自己的阵地上。但新技术的发展让人们看到电信网、有线电视网、互联网络之间能够提供的相同业务越来越多,将通信、广播电视、计算机、多媒体等各种信息服务业务纳入统一网络也不再是设想。而在我国,由于互联网和电信网由电信部门建设、运营,有线网由广电部门建设运营,两大阵营独立运作,互不干涉,但随着业务的不断交叉,双方相互进入对方的领地,导致矛盾争端越来越突出。先是有线电视运营商进入宽带业务,然后又和网络技术公司一起开通IP电话,现在电信运营商进军网络电视。双方之间却都能拿牌照或者许可证限制对方业务发展。拿泉州、浙江事件来看,即便是拿到了国家广电部门总局颁发的第一张IPTV牌照的上海文广在与各地网通、电信合作的过程中也不得不置于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半个月内相继遭到各地市、省级广电的封杀,这说明网络电视在我国发展不仅受到电信、广电两大行业之间的利益纷争,同时还要受到地方各利益集团的制肘。因此,在全球网络电视蓬勃发展的2005年,我国的网络电视的市场尝试还仅仅停留在低调的试验、测试阶段。截至2005年11月底,网络电视测试的城市也只有23个。2006年初的两大封杀令,无疑给刚刚起步的中国网络电视蒙上了阴影。目前,网络电视的各参与方均放慢了市场脚步,处于观望阶段,等待国家广电总局的定论。由于发展网络电视的影响面广,国家广电总局内部也因意见不统一而迟迟不能给出明确的答复。这种内耗行为导致的最终结果必然是我国整个网络电视产业链条的断裂,各部门之间产生的集团利益矛盾也必将以增加我国网络电视开发成本为代价。
网络电视产业链牵涉到包括电信运营商、广电运营商、内容提供商、服务供应商、设备制造商、系统集成商在内的多方利益集团,彼此之间交叉渗透,既相互竞争,又需要相互合作。设备制造商、系统集成商处于整个产业链的最低层,提供网络电视发展的硬件技术,而网络运营商和广电运营商是决定网络电视发展的核心环节所在,但双方利益矛盾却最为突出。网络运营商计划通过自身健全的国家网络通道向终端用户提供网络电视服务,广电运营商则强调自身区域有线网络的建设和对电视内容的监管。可见,只有处理、解决好网络运营商和广电运营商之间的利益冲突,我国的网络电视才能快速发展。

  关键的问题在于广电系统如何与电信部门形成合力?由于网络电视技术独特优势以及内容与现行广电推行的数字电视同质化,无限制的推广网络电视必然导致广电系统数字电视化发展受到冲击。2004年,广电部门开始大力推广基于有线电视网络传输的数字电视,但是,2004年数字电视用户仅增长了120万户左右,与预期的1000万户相去甚远。市场开发的缓慢,再加上网络电视的竞争,使得原本推广数字电视压力很大的各地广电更加焦急,因此,出现了上文所讲的地方广电“叫板”国家广电的现象。从电视文化内容安全性上讲,广电对电视媒体市场进行准入监管和内容审查都应该是必要的,如果任其自由发展,电视将成为继互联网之后的第二个不设防线,这不仅会影响到家庭成员的个人文化素质发展,更重要的是影响到整个国家的精神文明建设。另一方面,广电部推动的数字电视发展也是世界电视业发展的大趋势,北美、欧洲以及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数字电视推广几乎有10年之久,其普及率也已经达到了50%以上,但我国数字电视却也只是处于起步阶段。与广电部门的行业责任和市场压力相比,电信部门则显得轻松。电信经过几年的改革,已经走上市场化、良性竞争状态,三网融合(电信网、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的融合)中的电信网与互联网已经基本融合完成,IPTV一旦顺利推广,网通、电信两家电信运营商可以迅速把网络铺开,而不像数字电视“诸侯经济”,广电在地方上各自为政,推广艰难。

  因此,解决网络电视发展瓶颈的关键点就在于广电对网络电视的态度。地方广电部门对网络电视的封杀代表了广电系统内部对自身利益伤害的担忧。但广电与电信的对峙,其实是与新技术的对抗,媒介的发展总是在技术创新中不断前进,重要的是我们如何对待新技术的发展。需要指出的是,从经验上看,新技术的运用通常都不会将传统颠覆,广播没有替代报纸、电视没有替代广播、网络没有替代电视,同样网络电视和数字电视也不是天生的敌人,两者从定位来看是一个互补的关系,数字电视的特色是变模拟为数字,并向付费电视靠拢,而网络电视在于交互性和随时可看节目的灵活性,两者不同的特性导致其用户群的不同,所以市场关系不是竞争而是互补。同时,从运营商的角度来看,网通、电信作为基础电信运营商,拥有高速的ATM基础骨干网、宽带IP骨干网、ADSL高速接入网,具备开展网络电视所必需的基础网络优势,而广电则拥有网络电视推广所必需的丰富节目内容。因此,发展网络电视,不是吃掉别人,只我一家。网络电视应该成为构架电信与广电合作的链条。通过全面合作开发我国网络电视市场,将是广电与电信博弈的最优策略,双方需要保持一种合作和开放的心态,不要片面强调各自得主导作用和局部、短期的利益得失,而应能着眼于市场快速启动和产业长远发展。作为产业链的核心环节,广电与电信只有更深入的互通协作、利益共享,才能聚合整个网络电视产业链上下游环节点,使我国网络电视朝向良性化的市场竞争发展。

  杭州模式为我国正确处理广电与电信、数字电视与网络电视的关系提供了实践经验。杭州通过双模机顶盒,实现电视终端的融合,为电视用户同时提供即能支持广播频道的数字电视,又能支持互联网的网络电视,这样既推进了杭州数字电视的市场化,也联合了各方利益团体,发展了网络电视,使杭州的数字家庭娱乐平台建设的成本降到了最低。在杭州,推广数字电视业务成功的原因,除了杭州市政府在资金和政策等方面的全方位的支持外,更重要的是当地网通与广电通过资本互渗实现了融合,双方力量拧在一起催生了一个稳定的产业模式。可见,电视产业链条上的有关各方只有形成合力,全面打造数字电视与网络电视统一开放的信息平台,才能实现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数字多媒体以不可抵挡之势在全世界范围内蓬勃发展,为了能在世界信息传播领域掌握自己的发言权,我国明确提出了建立互联互通的国家级信息网络平台的战略目标。从“十五”计划的“促进电信、电视、计算机三网融合”到“十一五”规划中的“加强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三网融合’”,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国家政策已经日渐明朗。在市场拓展上,根据有关专业电信咨询机构的预测我国网络电视的市场空间前景广大,到2008年网络电视用户数将达到800多万,按户均月消费30元计算,那么将形成30亿元的市场;同时一旦网络电视将目前国内5300多万宽带用户、1.03亿网民,延伸到十几亿电视观众,我国的网络电视市场将制造出一个千亿元规模的巨大市场。但是相对于千亿元规模的巨大市场预期,我国网络电视产业才刚刚起步。如何分割市场蛋糕,整个电视产业都在谨慎的摸索和尝试,有合作的成功,也有恶性竞争的内耗。作为一个新兴的产业,网络电视的发展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泉州事件”以及紧跟着的“浙江事件”折射出来的广电与电信部门以及地方广电部门之间的利益之争呈现的也仅仅是整个电视产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片断。毫无疑问,新媒体必将深刻改变人们的娱乐和生活方式,作为产业参与者,只有以开放、合作的态度迎接新技术的挑战,才能在实现产业整体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基础上保证有关各方的集团利益,并最终确立我国在全球传播新秩序中的国家形象和地位。

  参考文献:

  1.冯广超,《数字媒体概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8月

  2.孙丽萍,《网络电视引发利益博弈 新兴市场硝烟弥漫》,《经济参考报》,2006年1月12日

  3.唐世鼎,《中国电视台管理创新报告2004-2005》,中国传媒大学,2006年1月

  4.赵铁山 马军,《国外电信运营商IPTV业务发展概况及对我国的启示》,《网络通信》 ,2005年第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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